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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
2021-11-23

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

【发文单位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
【发布文号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
【发文日期】2021-11-23
【是否有效】全文有效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,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,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,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)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。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

2021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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